(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就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就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意见。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下午14:00在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0,282,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428%;参与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5,761,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5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票占96.7403%,反对票占3.2459%,弃权票占0.0138%;二是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占99.9238%,反对票占0.0566%,弃权票占0.0197%。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表决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