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峰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人员及登记方法。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14:00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2,774,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30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工商登记信息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80,749,270股,占99.7939%;反对1,684,836股,占0.1714%;弃权340,284股,占0.034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713,616股,占90.2351%;反对1,684,836股,占8.1241%;弃权340,284股,占1.640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