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成接受振华新材委托,指派苏绍魁律师、原松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5日14点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副董事长向黔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3.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任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226,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75%。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使用,并随同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