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25年7月25日。制度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应在指定媒体发布,并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涵盖重大事件、业绩预告、重大变化等。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公司还应建立保密措施及罚则,确保未披露信息的保密性,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