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防止资金占用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制度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且公司不得为其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代偿债务。关联交易需按相关规定决策和实施,严格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董事、高管及主要负责人应勤勉尽责,财务总监需定期检查资金情况并在异常时向董事会报告。若发生资金侵占,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追讨、诉讼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特定条件并经评估、审计及股东会批准。违反制度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责。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