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1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保密义务直至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期未结束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