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该制度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最近一次修订于2025年7月25日。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主要内容涵盖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维护沟通渠道、保障股东权利等。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沟通方式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保证工作时间内线路畅通。公司应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重视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在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确保调研过程合规。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采访的事后核实程序,确保交流内容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及时关注并回应媒体的宣传报道。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