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25日修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当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不同候选人。单个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须采用此制度。细则明确了董事选举流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股东有权按意愿分配投票,且仅投同意票。当选董事需获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2/3,需在2个月内再次选举。细则还规定了投票无效情形及票数统计方式,由股东会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并公布结果。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