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选举时需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提名方面,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1%以上股东也可提名独立董事,提名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候选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选举过程中,股东投票仅投同意票,投票总数多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有相应处理规则。董事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则进行后续选举。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