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定义,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一致,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及时披露项目进展及异常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科学、审慎选择新项目,确信其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