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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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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职权须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范围内。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环节均有明确规定,确保会议合法合规进行。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规则还明确了表决权行使、关联交易回避、累积投票制等具体操作细则。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确保透明度。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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