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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 4-1 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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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1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意见。本次发行总额不超过88,000万元,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债券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非制冷红外探测器建设项目、超精密长波红外镜头产线建设项目、近红外APD光电探测器产线建设项目、中波红外半导体激光器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内部批准及授权,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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