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障股东选举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进行。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需持有3%以上股份,独立董事需1%以上股份,且需符合相关法规。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承诺。选举时,主持人应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解释投票细则。股东投票总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多投无效,少投差额视为放弃。董事候选人按得票高低排序,当选董事得票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或两个月内再次选举。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