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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纬新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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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上午9:00在上海市松江区鼎盛路828弄3号楼召开,由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47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28%。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现任及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23,254,690股,占99.0482%;反对211,076股,占0.8990%;弃权12,394股,占0.0528%。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02,235股,占87.0505%;反对211,076股,占12.2313%;弃权12,394股,占0.7182%。关联股东SWANCOR IND.CO.,LTD.、Strategic Capital Holding Limited、阜宁县上品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汪大卫、王洪荣已回避表决。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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