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赛伦生物: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或以上的董事,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董事,最终按得票数决定当选董事。
实施细则明确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流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出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10日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董事候选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
投票时,股东会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投票仅投同意票,不得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视为无效。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下次股东会补选。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