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赛伦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规范,旨在控制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第二条明确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四条规定担保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等。第五条要求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第六条强调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或授权。第七条列出了可担保单位的条件,包括互保单位、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等。第八条至第十条详细规定了对申请担保人的调查要求。第十三条规定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行为,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的具体要求。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要求。第三十七条指出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的,应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