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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有色: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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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范围涵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的原则。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报告提交后立即生效,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和公开承诺,并配合公司后续核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25%。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等情形,公司将追责并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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