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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岛: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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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取得合法授权并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股权激励计划具体事宜。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94股。3月26日,公司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期内未有债权人申报债权。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数量为144094股,回购价格为8.23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186181.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预计7月2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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