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细则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股东可将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或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投票权只能投向相应类别的候选人。股东投票时,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否则选票无效。董事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股东大会或进行第二轮投票补足。差额选举中,如末位得票数相同且当选人数超限,则相关候选人不能当选,缺额按前述规定处理。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最终当选董事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