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微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7月5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15点在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项议案: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159,504,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843%;网络投票股东共182人,代表股份1,57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