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该制度旨在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签订协议,收取合理费用。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半年检查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发生资金占用情形时,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必要时可提起法律诉讼。对于协助、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赔偿中小投资者。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