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并需按规定申报个人信息。
股份转让限制包括: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及违法未满规定期限等情况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新增股份按比例计算可转让数量。特定期间内禁止买卖本公司股份,如年报、季报公告前若干天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亲属及相关组织不从事内幕交易,并遵守短线交易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信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情况。违反制度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者将受处分或处罚。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