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
重大事项涵盖会议、交易、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等,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报告。关联交易涉及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金额达到特定标准需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章程变更、经营方针变化、重大合同订立、实际控制人变化、重大诉讼等。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后的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协调各方编写临时报告。公司建立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档案,确保信息妥善保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披露信息。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