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之法律意见书)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接受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股份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2年5月3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7,393,888股,占总股本0.4834%。根据《回购股份监管指引》第二十二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2025年6月13日,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拟以总股本1,529,709,816股扣除回购股份7,393,888股后的1,522,315,9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30,446,318.56元。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