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昌化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以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9,268,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39%,另有235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808,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9%。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胡波、朱郁健、张汉卿、赵惠芬、贺小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莉、陈强、汪激清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议案5和议案6为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会议决议由出席董事签名,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