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船防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况召开。会议通知、议案提出、会议召开方式、表决程序等均有明确规定。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内容应详细记录并保存。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