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生效))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细则旨在规范董事、总经理任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物色合适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每年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支援公司评估董事会表现,检讨董事会架构及多元化政策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书面审议形式。会议记录及决议保存10年,确保委员会有充足资源履行职责。本细则与公司章程同步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