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68,944,214股,发行价格为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801,242,600.5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5,591,873,069.0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11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银行按月出具对账单;当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公司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