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33588432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经营宗旨是以社会效益为准则,经济效益为核心,开展电影、电视剧投资、制作、发行等业务。经营范围涵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摄制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等。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增减和回购规则,明确了股东权利义务及股东大会的职权和程序。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董事高管履职。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章程自2025年7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