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承诺。股东会表决时,每位股东的表决权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董事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下次股东会补选或再次选举。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并提供相应选票和操作指南。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