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欣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于7月4日发布。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1日下午14:00在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共有108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82,914,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00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82,589,22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名,代表股份324,898股。中小股东共计102名,代表股份4,531,374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2,867,158股,占99.9434%,反对46,920股,弃权40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84,414股,反对46,920股,弃权4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