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盘江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等。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