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盘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具体负责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处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委员会还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