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盘江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财务和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人员。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其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公司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原则包括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等。对于违法违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为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等情况,公司将从重或加重处罚;对于责任人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主动纠正错误并挽回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时,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资料,调查责任原因,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应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时,逐项如实披露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责任人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追究责任人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薪、一次性经济处罚等。被追究责任者可在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报董事会复议。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