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就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1日14:30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提前在指定媒体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现场会议在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0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4,920,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部分高管因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在审议议案1时回避表决。会议未提出新的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