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不包括以融资为主营业务的情况、对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资助及其他特定情形。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董事会/股东会为决策机构,财务部为执行部门,审计部负责监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
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的财务资助需承诺在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次或累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需进行风险评估,签订协议并明确条款,财务部负责实施和跟踪。公司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风险防范措施及补救措施。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