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航重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版)旨在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影响。公司还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并公开澄清。公司可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未公开信息的内部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应严格遵循规定,确保信息保密。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私下提前披露。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