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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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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公司应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公司还需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公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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