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旨在规范公司高层领导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选任程序涵盖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等。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表决方式为投票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成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