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7月3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15点30分在公司机关2号楼2楼东会议室召开,董事长任春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89,276,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16%。审议通过《为义安矿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480,171,076股,反对8,802,250股,弃权302,900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