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健米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会议,审查相关文件。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如下: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月1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议案、出席人员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会议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会议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17日9:15-15:00,现场会议于同日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召开。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规定。出席人员包括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22.3236%,其中网络投票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9841%。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同意票占97.8898%;二是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占97.2147%。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