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在公司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确保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独立性。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且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并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应的津贴,且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处获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