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应审慎判断拟披露信息是否存在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监管。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可暂缓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未泄漏、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等条件。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经证券法务部初审、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登记。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公司应妥善保存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公司对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处理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采取惩戒措施。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