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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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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发布了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发行人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后于2024年12月10日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延长决议有效期。2025年4月7日,上交所审核同意本次发行,同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于2025年7月3日前发送给445名投资者,最终收到14名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报价。发行价格确定为68.06元/股,发行数量为6,832,20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4,999,940.36元。发行人与各认购对象签署了认购协议,并完成了缴款和验资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证报告和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4名投资者,均具备认购资格,未超过35名。认购对象已完成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且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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