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196,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5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314,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9%。
对于《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168,821,582股,反对2,223,800股,弃权1,151,076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939,582股,反对2,223,800股,弃权1,151,076股。
对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66,699,482股,反对3,571,400股,弃权1,925,576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17,482股,反对3,571,400股,弃权1,925,576股。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