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523号,仅供华之杰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华之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独立提出鉴证结论。鉴证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行,通过核查会计记录等程序获取合理保证。鉴证结论认为,华之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华之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每股19.88元,募集资金497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募集资金为47215万元,再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配件项目,总投资额42608.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