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历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25年7月16日。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相关人员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并对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委员会需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
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交流需求、遴选人选、搜集资料、征得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