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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上海: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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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2.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3. 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3,575,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71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83,033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UI WANG主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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