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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 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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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15日在福建省宁德市召开,网络投票同步进行。会议通知提前15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427,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96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216,673,88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754,105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300人,代表股份1,754,105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项议案:1. 修订《公司章程》;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4.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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