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旨在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授权是指董事会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治理主体行使,行权指这些主体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审慎授权、适用、适时调整、有效监控和质量与效率原则。董事会可以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治理主体,但法定职权和需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授权清单由董事会秘书拟订,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可通过决议或授权委托书进行临时性或专项授权。授权事项决策后,授权对象应召开专题会议或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并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落实。执行过程中需勤勉尽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进展和结果。若出现决策质量差、经营管理水平下降等情况,董事会应及时调整或收回授权。授权对象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履职,避免越权行为。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